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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乡土中国》

《乡土中国》是费孝通先生根据其上世纪四十年代所授「乡村社会学」课程的讲义整理而成,从结果和表现上说明了中国一般性乡村社会结构中方方面面的特性,如社会格局、权力结构、语言与文字的特点、家族与氏族、血缘与地缘等。

以下是对其中的一些关键观点的梳理与概括,以及一些自己的想法。应当知道,这其中很多的观察是基于上世纪初的中国乡村生活进行的。近百年过去了,有一些已变成不言自明的常识,有一些已不适用于当今的乡村社会,需要带着这一前提去阅读。

关于乡土性

中国乡村的乡土性,来自于农业社会中人与最重要的生产资料——土地之间的关系。

从空间角度上看,人被泥土提供的收成圈在原地,人与空间的关系是不流通的。也因此,「安土重迁」大概是刻在农业中国基因中的根深蒂固的思想。

从时间维度上看,农业社会的生产生活是长久不变或变化很小的。在什么季节种什么作物,遇到什么天气该采取怎样的行动,这些经验往往能够在很漫长的时间尺度上保持适用。

从人与人的关系来看,农业生产中的大部分时候,大范围的群居是无需的。所有的社会和生产关系,可以在村维度的很小的范围内形成。人与人的关系是孤立和隔阂的(以村的维度),所谓「小国寡民,邻国相望,民至老死,不相往来」。

因此,乡土社会是一个地方性的社会,地方内部是一个熟人关系织成的大网。在乡村这个熟人社会中,也产生了一些代表性的现象。

社会格局差异

费孝通先生认为,乡土中国的社会格局是有别于西方普遍的社会格局的。他将西方普遍的社会格局称为「团体格局」,而乡土中国的社会格局为「差序格局」。

在西方的「团体格局」中,是先有一个团体的框架,每个人再连接上这个框架,然后彼此产生关联。团体与个人相对,道德的观念是在团体概念。从最大的团体来说,是以神的象征形式存在。在同一个团体的规则中,人人平等,从而产生了权利的概念。

而在「差序格局」中,是先有一个“自己”,以“自己”为中心,按照远近亲疏向外辐射,构建出与他人的关联。然后整个社会关系便是由这些私人关系所构成的总和。因此,一切价值以“自己”为中心,产生了私人的道德观念,如忠孝之类,而团体道德往往是缺席的。另外,这个以“自己”为中心的圆环,是具有伸缩性的,所谓「穷则独善其身,达则兼济天下」便是其代表。

费孝通先生仅仅是从这两种社会格局的现象上进行说明,并没有提及太多之所以形成如此差异的原因,而只是简单将其推测为最早的部落形态的差异——游牧经济与农业经济的差别。由此可以引出一个问题,世界范围内的农业经济是否均呈现这样的社会格局?书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答案。

这里描述的「差序格局」,是乡土中国一般性的总结,并非毫无例外。且最近几十年,中国的乡土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,可以说在多年的乡村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,「团体格局」的结构已经逐步建立起来,但「差序格局」的思想仍然占据着重要的地位,这之间的冲突也能够为许多社会现象提供新的看待视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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