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乡土中国》
《乡土中国》是费孝通先生根据其上世纪四十年代所授「乡村社会学」课程的讲义整理而成,从结果和表现上说明了中国一般性乡村社会结构中方方面面的特性,如社会格局、权力结构、语言与文字的特点、家族与氏族、血缘与地缘等。
以下是对其中的一些关键观点的梳理与概括,以及一些自己的想法。应当知道,这其中很多的观察是基于上世纪初的中国乡村生活进行的。近百年过去了,有一些已变成不言自明的常识,有一些已不适用于当今的乡村社会,需要带着这一前提去阅读。
关于乡土性
中国乡村的乡土性,来自于农业社会中人与最重要的生产资料——土地之间的关系。
从空间角度上看,人被泥土提供的收成圈在原地,人与空间的关系是不流通的。也因此,「安土重迁」大概是刻在农业中国基因中的根深蒂固的思想。
从时间维度上看,农业社会的生产生活是长久不变或变化很小的。在什么季节种什么作物,遇到什么天气该采取怎样的行动,这些经验往往能够在很漫长的时间尺度上保持适用。
从人与人的关系来看,农业生产中的大部分时候,大范围的群居是无需的。所有的社会和生产关系,可以在村维度的很小的范围内形成。人与人的关系是孤立和隔阂的(以村的维度),所谓「小国寡民,邻国相望,民至老死,不相往来」。
因此,乡土社会是一个地方性的社会,地方内部是一个熟人关系织成的大网。在乡村这个熟人社会中,也产生了一些代表性的现象。
- 在乡土社会中,文字是非必需的,甚至语言也是非必需的。文字是间接接触的需求而产生的,是在时间和空间交流产生阻隔之后产生的一种异步的交流手段,其代价是丧失了一定的上下文信息。而在乡土这个熟人社会中,空间的阻隔并不存在,人们可以直接面对面的交流,在此情况下,不但文字,连语言都并不是传达情意的唯一象征体系。而乡土生活是历代不变的,因此经验的传承往往是言传身教,自然也就不需要文字。费孝通先生对此的分析意在说明,乡下人不识字并非是“愚”,「文字下乡」的意义也并不是为了解决乡下人的“愚”。
- 乡土社会中,法律是非必需的。乡土社会的熟人社会特性,使得每个人被同乡的监督已经成为了下意识的习惯。倘若一个人做了不符合传统,不在社会认可范围内的事情,那是要在同乡这个社会中背负相当大压力的。此外,在历代不变的乡土生活中传承下来的传统,有着更大的效用和威信,从而也能够让人更加敬服。因此,这种熟人社会的监督代替了法律的监督,礼治代替了法治。这里只是论述这样的现象,并非认可。从现代的角度看,这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传统的压迫。
- 血缘关系大于地缘关系。乡土社会的稳定性,让血缘关系的稳定性得以成立。人们「生于斯,死于斯」,血缘关系是先于地缘关系的。从另一个现象上也可以看出来:外村人是很难融入当地村落的,往往会处于社会边缘,也正是因为血缘关系强于地缘关系的缘故。而这一特点造成了社会和商业活动的被抑制:血缘关系是避免契约、冲突和竞争的。这在我们的生活体验中也很常见——如果你碍于人情关系而做出过什么不得已的举动,那就会明白这一点。因此可以说,商业是从血缘之外发展的,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。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,而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。
社会格局差异
费孝通先生认为,乡土中国的社会格局是有别于西方普遍的社会格局的。他将西方普遍的社会格局称为「团体格局」,而乡土中国的社会格局为「差序格局」。
在西方的「团体格局」中,是先有一个团体的框架,每个人再连接上这个框架,然后彼此产生关联。团体与个人相对,道德的观念是在团体概念。从最大的团体来说,是以神的象征形式存在。在同一个团体的规则中,人人平等,从而产生了权利的概念。
而在「差序格局」中,是先有一个“自己”,以“自己”为中心,按照远近亲疏向外辐射,构建出与他人的关联。然后整个社会关系便是由这些私人关系所构成的总和。因此,一切价值以“自己”为中心,产生了私人的道德观念,如忠孝之类,而团体道德往往是缺席的。另外,这个以“自己”为中心的圆环,是具有伸缩性的,所谓「穷则独善其身,达则兼济天下」便是其代表。
费孝通先生仅仅是从这两种社会格局的现象上进行说明,并没有提及太多之所以形成如此差异的原因,而只是简单将其推测为最早的部落形态的差异——游牧经济与农业经济的差别。由此可以引出一个问题,世界范围内的农业经济是否均呈现这样的社会格局?书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答案。
这里描述的「差序格局」,是乡土中国一般性的总结,并非毫无例外。且最近几十年,中国的乡土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,可以说在多年的乡村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,「团体格局」的结构已经逐步建立起来,但「差序格局」的思想仍然占据着重要的地位,这之间的冲突也能够为许多社会现象提供新的看待视角。